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目录(2025版)
发布时间:2025-12-30 浏览次数:0
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目录(2025版)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三款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规章】《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行政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 1.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五条
【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五条
【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五条
【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五条
【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五条
【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1.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省属水库除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1995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5号发布 根据2007年11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第6号公布的《农业农村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第三次修正)
【规章】《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2年7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 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次修正)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 行政许可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2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 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第四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第四十九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规章】《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46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1.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五条                         
【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检疫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五条                         
【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五条                         
【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屠宰检疫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五条                         
【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 行政许可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四条                    
【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 行政许可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 1.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竣工验收申请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申请设立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二条                                                   
【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令)第四条 第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二条                                                   
【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令)第四条 第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无害化处理场的防疫条件审查与合格证的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非跨省引入动物隔离场的防疫条件审查与合格证的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 行政许可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1.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条 第二十二条
【规章】《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规章】《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     
【规章】《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 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改)第十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条 第二十二条
【规章】《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规章】《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     
【规章】《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 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改)第十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初次申领驾驶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76项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换领驾驶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76项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 行政许可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1.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 行政许可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1.设置专用航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第六条
【规章】《渔业航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13号)第七条 第八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第六条
【规章】《渔业航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13号)第七条 第八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进行渔港建设或其他施工作业,需移动或者拆迁渔业航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第六条
【规章】《渔业航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13号)第七条 第八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1.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76项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76项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号牌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76项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2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十九条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 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36号)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2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十九条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 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36号)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2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十九条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 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36号)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8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其它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除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规章】《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
【规章】《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 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改)第十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颁布)第二十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1.生鲜乳收购站许可核发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颁布)第二十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生鲜乳收购站许可换发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颁布)第二十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1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证 1.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将省级“生物制品”权限委托下放至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实施
2.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将省级“生物制品”权限委托下放至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实施
3.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将省级“生物制品”权限委托下放至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实施
22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1.农药经营许可核发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3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2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规章】《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4 行政许可 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章】《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1993年11月3日辽政办发[1993]56号文件发布,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92号令修订)
第十条 从事果树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果树种苗的经营活动。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章】《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1993年11月3日辽政办发[1993]56号文件发布,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92号令修订)
第十条 从事果树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果树种苗的经营活动。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5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申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条 第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2.取水许可----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条 第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3.取水许可----发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条 第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4.变更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条 第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5.变更取水许可证其他内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条 第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26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72项
【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27 行政许可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8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29 行政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30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31 行政许可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32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33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70项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34 行政许可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35 行政许可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大坝主管机关
36 行政许可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七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大坝主管机关
37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8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四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9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8号,农业农村部令第5号修正)第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0 行政许可 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1 行政许可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水利部门承办)
42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规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农业农村部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兴隆台区农业农
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职能在政府
43 行政确认 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第六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44 行政确认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三十三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45 行政确认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管〔1995〕290号)第三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水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负责对水库管理单位(或乡镇水利站)报送的登记表审查核实,并对审核通过的水库注册登记资料和汇总表电子文档进行归档备案,报送至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3.决定责任:做出申报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未通过审核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注册登记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打印,及时将批复的注册登记证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 依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加强监管,确保大坝注册登记数据的准确。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46 行政确认 水库大坝降等、报废的审定 1.水库大坝降等的审定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
【规章】《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第四条 第五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第三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水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负责对水库管理单位(或乡镇水利站)报送的登记表审查核实,并对审核通过的水库注册登记资料和汇总表电子文档进行归档备案,报送至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3.决定责任:做出申报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未通过审核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注册登记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打印,及时将批复的注册登记证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 依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加强监管,确保大坝注册登记数据的准确。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2.水库大坝报废的审定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
【规章】《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第四条 第五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第三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定鉴定报告、降等报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47 行政确认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审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形成批复文件。
4.送达责任: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重复
48 行政确认 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 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3. 决定责任:作出是否为动物疫情的初步认定。
4. 上报责任:2小时内报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兽医主管部门。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9 行政确认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及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 第二十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 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3. 决定责任:作出是否为动物疫情的初步认定。
4. 上报责任:2小时内报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兽医主管部门。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0 行政确认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规章】《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03年第28号)第二条 第三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组织责任: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1)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植物保护、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2)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5年以上。(3)纠纷所涉品种的选育人为鉴定组成员的,其资格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4)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3.送达责任: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1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包括初审意见、申请表、附件材料;提出审查意见,信息公开。
3.决定责任:现场审查后,对合格出具证明文件,并告知申请人可携带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林政部门申请确权,对不合格则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加强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2 行政确认 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目录的确认与公布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等相关信息。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生产和产地环境状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包括初审意见、申请表、附件材料;提出审查意见,信息公开。
3.决定责任:现场审查后,对合格出具证明文件,并告知申请人可携带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林政部门申请确权,对不合格则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加强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3 其他行政权力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2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 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包括初审意见、申请表、附件材料;提出审查意见,信息公开。
3.决定责任:现场审查后,对合格出具证明文件,并告知申请人可携带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林政部门申请确权,对不合格则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加强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4 行政确认 种子种苗产地检疫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农业农村部令第5号,1995年2月25日发布, 2007年11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第6号修订) 第十八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 【规章】《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 植检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农业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对农作物种子、牧草种子、果树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施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的,由植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时,生产单位和个人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到当地植检机构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包括初审意见、申请表、附件材料;提出审查意见,信息公开。
3.决定责任:现场审查后,对合格出具证明文件,并告知申请人可携带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林政部门申请确权,对不合格则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加强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5 行政确认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农村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 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包括初审意见、申请表、附件材料;提出审查意见,信息公开。
3.决定责任:现场审查后,对合格出具证明文件,并告知申请人可携带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林政部门申请确权,对不合格则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加强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破坏防洪设施,危害河道、水库大坝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3月19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2009年2月26日颁布)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第二次修订) 等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依据。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移送等形式发现的水事案件,涉嫌违法水法规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等笔录。
3.审理责任: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水政监察人员要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对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5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取水、擅自设立水文测设站、毁坏水文观测设施等水文水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流域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地方性法规】  1.《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20年第四次修正)2.《辽宁省水文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正)等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依据。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移送等形式发现的水事案件,涉嫌违法水法规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等笔录。
3.审理责任: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水政监察人员要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对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58 行政处罚 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占用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第四十八条 违反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等活动,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以上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一)依法应编水保方案项目,未编制水保方案未批准而开工(二)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保方案或者补充水保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保方案实施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保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保方案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砂、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以上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移送等形式发现的水事案件,涉嫌违法水法规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等笔录。
3.审理责任: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水政监察人员要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对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59 行政处罚 对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等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等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移送等形式发现的水事案件,涉嫌违法水法规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等笔录。
3.审理责任: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水政监察人员要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对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60 行政处罚 对擅自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在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法人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移送等形式发现的水事案件,涉嫌违法水法规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等笔录。
3.审理责任: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水政监察人员要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对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1 行政处罚 对危害东水济辽工程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程沿线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矿(石、砂)、打井、挖塘、修建坟墓、堆放大宗物料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取水口、泵站、电站、配水站、阀井、检修道、通信光缆、输变电线路等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挖掘活动或者兴建与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地下输水管道上方地面以及其外边界向外延伸至十五米地表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侵占、拆除、损毁以及擅自动用工程设施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在工程输变电线路上搭接线路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移动、覆盖、涂改、损毁界桩、标识牌等保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专业机构评估危害工程安全运行的,由工程沿线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输水隧洞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矿(石、砂)、挖塘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地下输水管道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矿(石、砂)、取土、打井、挖塘、修建坟墓、弃置渣土、兴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穿越河道的输水隧洞、地下输水管道保护范围内爆破、挖砂、取土、堆积大宗物料、改变河道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移送等形式发现的水事案件,涉嫌违法水法规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等笔录。
3.审理责任: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水政监察人员要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对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6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2018年11月28日公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企业未报送供、用水资料的,由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未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者未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的,由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供水企业或者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未及时抢修的,由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和饮料的企业,未采用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或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利用尾水的;
(二)特殊用水行业未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的;
(三)高耗水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再生水的;
(四)市政用水和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而未使用的。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移送等形式发现的水事案件,涉嫌违法水法规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等笔录。
3.审理责任: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水政监察人员要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对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63 行政强制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在河道、水库、水土保持、水文监测站等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设施的强行拆除或封闭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构筑物,或从事影响河势、危害堤防安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部门可指定单位代为清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行政法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审查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义务,确属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实施代履行。
2.催告责任: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送达责任:执法人员应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责任: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64 行政强制 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查封、扣押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7日修订)
第四十四条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地方法规】  1.《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5年7月25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砂石,处违法采出的砂石市场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砂石或者违法采出的砂石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砂石,并处违法采出的砂石市场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砂石,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处违法采出的砂石市场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砂石或者违法采出的砂石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并可以采取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以及依法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审查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义务,确属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实施代履行。
2.催告责任: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送达责任:执法人员应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责任: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65 行政强制 对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审查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义务,确属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实施代履行。
2.催告责任: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送达责任:执法人员应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责任: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66 行政强制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第四十二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联碍物,按照谁投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第四十六条  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国务院,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决定启用蓄滞洪区。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 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第三十一条 在紧急防汛期,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第三十二条 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2009年2月26日颁布)
第四十六条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审查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义务,确属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实施代履行。
2.催告责任: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送达责任:执法人员应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责任: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67 行政检查 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行政法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缴纳、对进行取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等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于发现违反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处置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68 行政检查 水利行业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十条 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第二次修订)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公布)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规章】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第三次修正)等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相关依据。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于发现违反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处置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69 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3.《中华人民共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法规】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规章】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年修正)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相关依据。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监督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
2.督促整改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3.处置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当事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70 行政检查 防汛抗旱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2009年2月26日颁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监督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省防办及各职能组实施监督检查。
2.督促整改责任:对影响防汛抗旱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确保防汛抗旱安全。
3. 处置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当事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71 行政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监督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
2.技术指导责任: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进度、质量及整个建设管理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3.处置责任: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责成有主管部门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72 行政奖励 对举报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辽食安委发〔2011〕14号)第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拟定表彰、奖励方案。
2.审查责任:在法定工作时限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受理或不受理工作;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决定责任:对举报违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人员,颁发奖励证书或者奖牌,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73 行政给付 对纳入扶持范围、身份确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600元补助的给付   【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条 第一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应当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主要作为生产生活补助发放给移民个人;必要时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采取生产生活补助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扶持标准、期限和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四) 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五)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六)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七)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征求意见稿)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4 行政征收 水资源费的征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确定征收对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对象。
2.收费责任: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标准的规定,依法收取相应费用,并向被检疫单位、个人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
3.上交责任: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收费用上交。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5 行政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按量、按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价格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确定征收对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对象。
2.收费责任: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标准的规定,依法收取相应费用,并向被检疫单位、个人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
3.上交责任: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收费用上交。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6 行政征收 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5年7月25日修订) 第二十六条 河道采砂权的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方式进行。河道采砂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水利厅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印发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1〕574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 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河道采砂权而获得的非税收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辽河保护区和凌河保护区以外的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收入实行省、市、县分成体制。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确定征收对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对象。
2.收费责任: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标准的规定,依法收取相应费用,并向被检疫单位、个人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
3.上交责任: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收费用上交。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7 其他行政权力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的和向境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的初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情况通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规章】《草种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5年第1号)第十一条 禁止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采挖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第十三条 国家对草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8 行政备案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 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9 行政备案 乡村兽医登记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一条
【规章】《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
根据《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规定,“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已取消,改为备案。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0 其他行政权力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四条 第十条第三款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81 行政备案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及核查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二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2.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二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82 其他行政权力 主要江河及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七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省水利厅
83 行政裁决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七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
84 行政处罚 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对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 (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 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 本条例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 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处罚 对违反财务制度、侵犯集体和农民利益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财务制度,侵犯集体和农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被侵害资产总额10%至20%的罚款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6 行政备案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2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 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7 行政备案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2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 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