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目录(2025版) |
|||||||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部门)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
项目 |
子项 |
||||||
|
1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2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3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4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1.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首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4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2.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4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4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4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5.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5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6 |
行政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1.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6 |
行政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2.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6 |
行政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3.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6 |
行政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4.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7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 |
1.食品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7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 |
2.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7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 |
3.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7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 |
4.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8 |
行政许可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9 |
行政许可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10 |
行政许可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11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12 |
行政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13 |
行政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14 |
行政许可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行政法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15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16 |
行政确认 |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17 |
行政奖励 |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举报人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
省级奖励除外,盘政办发〔2021〕3号文件下放 |
|
|
18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举报人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
省级奖励除外,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19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举报人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
省级奖励除外,盘政办发〔2021〕3号文件下放 |
|
|
20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举报人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
省级奖励除外,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21 |
行政奖励 |
对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举报人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
省级奖励除外,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22 |
行政奖励 |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奖励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举报人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
省级奖励除外,盘政办发〔2021〕3号文件下放 |
|
|
23 |
行政奖励 |
举报传销行为的奖励 |
【规章】《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4号令)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举报人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
省级奖励除外,盘政办发〔2021〕3号文件下放 |
|
|
24 |
行政奖励 |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举报人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
省级奖励除外,盘政办发〔2021〕3号文件下放 |
|
|
25 |
行政奖励 |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举报人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
省级奖励除外,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26 |
行政裁决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
27 |
行政裁决 |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2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4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
||
|
28 |
行政检查 |
标准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2017年11月4日发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29 |
行政检查 |
产品生产场所现场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0 |
行政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1 |
行政检查 |
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检查 |
【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2 |
行政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3 |
行政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4 |
行政检查 |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5 |
行政检查 |
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6 |
行政检查 |
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7 |
行政检查 |
食品抽样检验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8 |
行政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场所现场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39 |
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0 |
行政检查 |
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1 |
行政检查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2 |
行政检查 |
广告行为检查 |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2 |
行政检查 |
广告行为检查 |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2 |
行政检查 |
广告行为检查 |
3.对涉嫌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3 |
行政检查 |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2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4 |
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5 |
行政检查 |
合同监督检查 |
【规章】《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6 |
行政检查 |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 年 3 月 23 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7 |
行政检查 |
拍卖、野生动植物、旅游等重要领域市场监督检查 |
1.对拍卖市场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7 |
行政检查 |
拍卖、野生动植物、旅游等重要领域市场监督检查 |
2.对野生动植物市场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7 |
行政检查 |
拍卖、野生动植物、旅游等重要领域市场监督检查 |
3.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8 |
行政检查 |
对药品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事项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49 |
行政检查 |
权限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跟踪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50 |
行政检查 |
对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及延伸检查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51 |
行政检查 |
化妆品监督抽检及发布质量公告的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52 |
行政检查 |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53 |
行政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及发布质量公告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5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转让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等的处罚 |
【规章】《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16年2月26日颁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2年11月9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2002年12月1日施行;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2002年12月1日施行;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房地产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2013年8月15日发布;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行为的处罚 |
【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2013年8月15日发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行为的处罚 |
3.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2013年8月15日发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行为的处罚 |
4.对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行为的处罚 |
【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2013年8月15日发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落实公示义务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推销与搭售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押金退还义务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七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
4.对平台经营者协助监管和信息保存义务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
5.对平台经营者违反公示义务和侵害消费者评价权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
6.对平台经营者侵害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
7.对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
8.对平台经营者未对侵犯知识产权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行为的处罚 |
【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年5月30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房地产广告有非真实内容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房地产广告有禁止性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3.对房地产广告未提供真实、有效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4.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有禁止性内容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5.对房地产广告有风水、占卜迷信内容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6.对房地产广告涉及所有权、使用权内容表述不规范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7.对房地产广告违反价格规定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8.对房地产广告违反位置示意图规定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9.对房地产广告利用其他项目进行宣传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0.对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1.对房地产广告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2.对房地产广告违反设计效果图等规定内容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3.对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等内容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4.对房地产广告违反涉及贷款服务等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5.对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学等承诺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6.对房地产广告违反物业管理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7.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未标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未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
3.对销售者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
4.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没有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
5.对进口产品不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检验要求的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
6.对生产和经营者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而有意隐瞒的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
7.对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集市主办者未将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2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4号公布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经营者未将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2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4号公布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1.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2.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3.对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并施行;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4.对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并施行;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5.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并施行;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6.对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并施行;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7.对进口或者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并施行;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进行登记造册,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不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2002年12月31日颁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2002年12月31日颁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颁布,2010年12月4日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检验检测机构对超出资质证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参加传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传销当事人擅自实施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传销财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17号,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4年12月2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6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17号,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4年12月2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行为的处罚 |
【规章】《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15号,2002年5月14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军服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7号,2009年1月1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军服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军服承制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7号,2009年1月1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军服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7号,2009年1月1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反窃电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销售窃电专用器具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反窃电条例》(2001年7月27日发布,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经营无合法凭证进口商品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辽宁省人大通过,2015年7月30日发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为经营无合法凭证进口商品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辽宁省人大通过,2015年7月30日发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8年3月27日发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不符合原考核、认证条件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20年3月30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违反本条例进行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测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20年3月30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擅自制、印或者伪造、盗用、倒卖计量器具检定印、证和许可证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20年3月30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或破坏检定封缄、擅自启用计量标准器具的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20年3月30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销售禁止经销计量器具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20年3月30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未在计量器具或者包装物上如实标注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厂名、厂址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20年3月30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违反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相关查验义务的或者未设置信息公示栏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违反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或者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违反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贮存设施、未标示 “ 食品添加剂 ” 字样或者未在盛装的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违反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违反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7.对违反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8.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9.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接受食品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10.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公示许可证、登记备案卡等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11.对违反已取得许可证或者登记备案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12.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13.对违反被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处罚 |
1.对经营者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禁止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 年 3 月 23 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处罚 |
2.对经营者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 年 3 月 23 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处罚 |
3.对为网络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经营者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 年 3 月 23 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7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购入和销售普通汽油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省政府令第174号,2004年9月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到期轮换水表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009年3月18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从事用水计量结算的量值与实际计量的量值不相符等计量活动行为的处罚 |
【规章】《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009年3月18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计量检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检定数据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009年3月2日发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零售商违反规定开展促销行为的处罚 |
【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8号,2006年9月12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规章】《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17号,2006年7月1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
8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旅行社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旅行社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或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 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行为的处罚 |
【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32号令,2010年7月22日发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32号令,2010年7月22日发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公布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农药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公布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3.对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的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公布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4.对农药广告含有评比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公布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5.对农药广告中含有使人误解内容的处罚 |
【部门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公布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6.对农药广告滥用不科学语句等内容的处罚 |
【部门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公布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7.对农药广告含有“无效退款”等内容的处罚 |
【部门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公布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8.对农药广告未标注批准文号的处罚 |
【部门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公布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9.对农药广告经营者等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处罚 |
【部门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公布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9月30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9月30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3.对不规范标注、使用认证标志、证书行为的处罚 |
【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拒绝或者拖延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8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
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主席令第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汽车生产者未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2012年10月22日颁布;2019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09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2012年10月22日颁布;2019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09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2012年10月22日颁布;2019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09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非法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2000年2月3日发布,2018年3月19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非法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故意毁损人民币,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2000年2月3日发布,2018年3月19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等行为的处罚 |
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基本认证程序行为的处罚 |
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公布相关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年10月9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的处罚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年10月9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年10月9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的处罚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年10月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处罚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年10月9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年10月9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7.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 |
3.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 |
4.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 |
5.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竞争和明示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令2008第8号,2008年5月15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商品零售场所违反塑料购物袋采购规定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令2008第8号,2008年5月15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规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令2008第8号,2008年5月15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2005年5月30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2005年5月30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2005年5月30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食品展销会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在展销会举办前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未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食品经营者未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
【规章】《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
【规章】《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处罚 |
【规章】《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
【规章】《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处罚 |
【规章】《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行为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1994年8月23日发布,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加工或者批发碘盐,没收全部碘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碘盐加工、批发企业擅自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行为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1994年8月23日发布,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碘盐的加工企业、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出售并责令责任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食盐补碘,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加工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报请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后,取消其碘盐加工资格;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取消其碘盐批发资格。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的行为处罚 |
1.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六章)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六章)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六章)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六章)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六章)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六章)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六章)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六章)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未按照规定在食盐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未明显区别于食盐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六章)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销售者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销售者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造成污染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有关信息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抽检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处理并报告等 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违反兽药广告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
【规章】《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兽药广告发布违法性内容的处罚 |
【规章】《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3.对兽药广告贬低同类产品行为的处罚 |
【规章】《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4.对兽药广告含有绝对化表示的处罚 |
【规章】《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5.对兽药广告含有评比等评价内容的处罚 |
【规章】《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6.对兽药广告有“无效退款”等内容的处罚 |
【规章】《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7.对兽药广告违反国家兽药标准的处罚 |
【规章】《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8.对未发布兽药广告批准文号的处罚 |
【规章】《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
9.对违反兽药广告规定的广告经营者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
【规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规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注册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规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未予以报废、未办理注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检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2011年5月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2011年5月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退耕还林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2002年12月24日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录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和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的和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2.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3.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制定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等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4.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原料加工食品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5.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或者未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6.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7.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8.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未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行为的处罚 |
1.对网络商品销售者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行为的处罚 |
2.对消费者的退货申请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进行处理的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行为的处罚 |
3.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未在其平台上显著位置明示,并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行为的处罚 |
4.对网络商品销售者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行为的处罚 |
5.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未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12.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13.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14.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15.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26日公布,2013年12月7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1993年10月5日发布,2018年9月18日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2007年5月11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
1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对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不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未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佩戴经营者未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处罚 |
【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行为的处罚 |
【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虚假标注有机等文字表述和图案行为的处罚 |
【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有机认证行为的处罚 |
【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直销企业申请资料记载内容未经批准发生变更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直销员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未建立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直销企业实施违反保证金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设定的许可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7.对直销企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8.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9.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招募直销员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0.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1.对直销企业违法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2.对直销企业未依照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组团社提供虚假信息或低于成本报价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4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3.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5.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6.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7.对产品标识中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8.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认证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9.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12.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13.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对无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销售种畜禽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实施混淆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5.对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6.对经营者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7.对经营者违规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8.对经营者进行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9.对经营者在有奖销售活动中违反明示、告知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企业未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第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7.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8.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9.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0.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1.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2.对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第五十八条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行为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1.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3.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4.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5.对公司在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6.对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7.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8.对冒用公司名义或者冒用分公司名义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9.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广告内容不显著、清晰标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3.对广告损害未成年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4.对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与许可内容不符合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5.对专利广告中涉及禁止性内容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6.对广告贬低其他生产者商品或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7.对广告未具有识别性等行为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8.对麻醉药品等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9.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0.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对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保健食品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2.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3.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4.对农药、兽药等广告发布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5.对烟草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6.对发布酒类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7.对教育、培训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8.对投资回报等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19.对房地产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0.对农作物种子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1.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2.对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3.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4.对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5.对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6.对违反规定在中小学等开展广告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7.对违反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8.对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29.对互联网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30.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的处罚 |
31.对广告内容应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对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于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行为的处罚 |
1.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施行;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行为的处罚 |
2.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施行;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行为的处罚 |
3.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施行;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行为的处罚 |
4.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施行;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行为的处罚 |
5.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施行;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行为的处罚 |
6.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施行;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1.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并施行;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2.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并施行;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3.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和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并施行;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4.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并施行;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5.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并施行;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6.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并施行;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7.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并施行;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后,拒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为的处罚 |
5.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标注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为的处罚 |
4.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为的处罚 |
5.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公布,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重大过错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一般过错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为的处罚 |
7.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为的处罚 |
8.对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特许人在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2007年2月6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取得许可,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4.对明知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5.对从事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6.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7.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8.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9.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未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2.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3.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4.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5.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6.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7.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21.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2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23.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聘用人员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24.对因食品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被责令暂停销售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5.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6.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7.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8.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9.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2.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3.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4.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5.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6.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7.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8.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19.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20.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被吊销文物资质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08年8月29日公布,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08年8月29日公布,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1.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相关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4.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5.对生产、经营使用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以及生产、经营使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6.对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 第687号令重新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 第687号令重新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投标人互相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发布,2017年12月27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中标人违法肢解、转包分包工程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发布,2017年12月27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 |
3.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发布,2017年12月27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为的处罚 |
对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违反从业规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为的处罚 |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而在市场销售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为的处罚 |
3.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不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为的处罚 |
5.对未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为的处罚 |
6.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为的处罚 |
7.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为的处罚 |
8.对商标代理组织违反委托、提供证据、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法定职责行为的处罚 |
【规章】《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1996年7月1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1996年7月1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自2002年2月4日发布,国务院令第699号修订,2018年6月28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2004年10月20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09年8月27日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09年8月27日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2001年12月25日发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4号,2011年3月19日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指定擅自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或超范围生产及进出口密码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1999年10月7日公布;经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食盐的处罚 |
【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的处罚 |
【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处罚 |
【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的,或者加碘食盐的标签未标明碘的含量的处罚 |
【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的处罚 |
【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处罚 |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后未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处罚 |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食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处罚 |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1月2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者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处罚 |
【规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正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 |
【规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正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处罚 |
【规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正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履行后,食品生产经营者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
【规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正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的处罚 |
【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令,2019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处罚 |
【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令,2019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规定履行经营者义务行为的处罚 |
【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2021年7月22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行为的处罚 |
【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2021年7月22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市场主体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市场主体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6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2.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3.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4.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5.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6.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7.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8.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对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9.对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处罚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
【规章】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情形的处罚 |
【规章】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8.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有关信息报送义务,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等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2.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拒绝、阻碍监管执法行为的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行政处罚 |
【规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行政处罚 |
【规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检验检测机构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行政处罚 |
【规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
【规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
【规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未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管理者未及时制止任何人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4.对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5.对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
6.对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新安装电梯、在用载人电梯未按照规定安装相关设施、装置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5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五号公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电梯制造单位未履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和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5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五号公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电梯使用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5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五号公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5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五号公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开展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5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五号公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广告主未按规定建立广告档案,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拒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行业调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不按规定记录、保存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者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以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手段阻挠、妨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监测,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保存涉嫌违法广告的证据材料,不如实提供相关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广告修改记录以及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遵守下列规定: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2.对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遵守下列规定: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3.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4.对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5.对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行为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经营者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
【规章】《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
4.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
5.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19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公布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19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公布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19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公布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19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公布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19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公布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禁止继续发布审查批准的广告或者广告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仍继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4.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5.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的处罚 |
【部门规章】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7.对违反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8.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 |
【部门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公布,2007年1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展销会举办者未按要求向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展销会基本信息的处罚 |
【规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1.对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的处罚 |
【规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2.对违反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的处罚 |
【规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3.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规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4.对违反药品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处罚 |
【规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5.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规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3.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4.对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5.对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6.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本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7.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8.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9.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1.对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2.对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3.对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4.对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5.对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6.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7.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8.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9.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20.对药品上市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21.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22.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正;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正;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正;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正;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正;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正;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8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报告、备案,或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2010年3月18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的处罚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
19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1.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三十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2.对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三十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3.对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三十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等的处罚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等的处罚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等的处罚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有未按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医疗器械等的处罚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检验工作的人员的处罚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7.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行为的处罚 |
1.对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制剂的处罚 |
【规章】《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2005年6月22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行为的处罚 |
2.对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规章】《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2005年6月22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等的处罚 |
【规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3.对化妆品标识未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未按规定增加使用说明或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对未按规定标注化妆品净含量的处罚 |
【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5.对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处罚 |
【规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6.对未标注产品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罚 |
【规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对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8.对化妆品标识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等的处罚 |
【规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9.对化妆品标识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等的处罚 |
【规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0.对化妆品标识未按规定使用规范中文等的处罚 |
【规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1.对化妆品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处罚 |
【规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 |
【规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2005年4月14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未按照批准计划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发〔1987〕96号,1987年10月30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未经批准进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法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发〔1987〕96号,1987年10月30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
【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5月4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按规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或者购进、使用未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或者从未备案的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医疗器械或者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或者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或者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或者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或者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16年2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16年2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16年2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1.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8年3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2.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8年3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3.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等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8年3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4.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等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8年3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1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5.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等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8年3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处罚 |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处罚 |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未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未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2017年5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处罚 |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2017年5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的处罚 |
1.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制度等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19年1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的处罚 |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等的处罚 |
【规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19年1月1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超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的处罚 |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本法规定,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负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技术审评、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或者不得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的处罚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核查案件线索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核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应当告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 |
依职权办理当场处罚案件、柔性执法案件 |
|
205 |
行政强制 |
查封或者扣押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物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06 |
行政强制 |
查封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物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07 |
行政强制 |
查封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经营场所 |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实施)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08 |
行政强制 |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等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规】《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09 |
行政强制 |
对当事人逃逸或者所有权人不明的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处理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0 |
行政强制 |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1 |
行政强制 |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封存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2 |
行政强制 |
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的封存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3 |
行政强制 |
对食品等产品及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4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盐产品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公布并施行;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5 |
行政强制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扣押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6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等特种设备的查封、扣押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7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8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封、扣押;对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19 |
行政强制 |
对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封存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并施行;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20 |
行政强制 |
扣押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材料 |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21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22 |
行政强制 |
对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场所、设备及相关证据资料的查封、扣押 |
1.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的查封、扣押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22 |
行政强制 |
对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场所、设备及相关证据资料的查封、扣押 |
2.查封、扣押与医疗器械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22 |
行政强制 |
对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场所、设备及相关证据资料的查封、扣押 |
3.对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修正;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22 |
行政强制 |
对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场所、设备及相关证据资料的查封、扣押 |
4.对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22 |
行政强制 |
对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场所、设备及相关证据资料的查封、扣押 |
5.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 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223 |
行政备案 |
市场主体歇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224 |
行政备案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备案责任: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或不符合备案要求(应当告知理由)。 |
||
|
225 |
行政备案 |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 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备案责任: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或不符合备案要求(应当告知理由)。 |
||
|
226 |
行政备案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备案责任: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或不符合备案要求(应当告知理由)。 |
||
|
227 |
行政备案 |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 |
【规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备案责任: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或不符合备案要求(应当告知理由)。 |
||
|
228 |
行政备案 |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备案责任: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或不符合备案要求(应当告知理由)。 |
||
|
229 |
行政备案 |
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230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231 |
其他行政权力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232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 |
【规章】《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列入责任: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检查结果,依法作出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
||
|
233 |
其他行政权力 |
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
23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监督责任:依法对生产者消费品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
|
235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申请迁移调档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和一次性告知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其中,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
||
|
236 |
其他行政权力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84号,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2018年9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令第777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备案责任:(1)公示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备案材料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备案。(3)备案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
||
|
237 |
其他行政权力 |
药械、药物滥用、化妆品监测与评价管理 |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市后的医疗器械再评价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报告和监测责任:依据法规,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报告及相关工作,及时传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 |
|
|
237 |
其他行政权力 |
药械、药物滥用、化妆品监测与评价管理 |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
【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5月4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监测责任:负责辖区药品滥用报告收集、分析、评价和上报相关技术工作。 |
|
|
237 |
其他行政权力 |
药械、药物滥用、化妆品监测与评价管理 |
3.药物滥用监测 |
【规范性文件】《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38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监测责任:负责辖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收集、分析、评价和上报相关技术工作。 |
|
|
237 |
其他行政权力 |
药械、药物滥用、化妆品监测与评价管理 |
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
|
|
23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采取发布警示信息以及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和采取控制措施 |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调查处理责任:负责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对引起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组织对同类医疗器械加强监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