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数据局权责事项目录(2025版)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0
兴隆台区数据局权责事项目录(2025版)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部门)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许可 对重点项目的档案的验收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档案条例》(1997年7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辽宁省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辽宁省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四条第三款  属于省、市、县重点项目的档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或者鉴定。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1.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不含电子出版物)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2.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1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3.电影放映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 行政许可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 行政许可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1.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2016年11月7日再次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修订)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学校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自学校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附件“三、省教育厅”(二)第4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政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三、省教育厅”(二)第1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
附件1第18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2.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延续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2016年11月7日再次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修订)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学校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自学校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附件“三、省教育厅”(二)第4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政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三、省教育厅”(二)第1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
附件1第18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3.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2016年11月7日再次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修订)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学校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自学校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附件“三、省教育厅”(二)第4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政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三、省教育厅”(二)第1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
附件1第18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2016年11月7日再次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修订)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学校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自学校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附件“三、省教育厅”(二)第4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政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三、省教育厅”(二)第1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
附件1第18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 行政许可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 行政许可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1.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
  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
【政府规章】《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技工学校和社会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其管理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设立技工学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2.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11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负责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12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 行政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 行政许可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8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 行政许可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 行政许可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1 行政许可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四条: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2 行政许可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3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4 行政许可 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它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许可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1995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对市政公用设施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照明设施,在照明设施的地下管线上方施工,在照明设施上外接电源,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他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的,必须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5 行政许可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6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7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8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9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0 行政许可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第八条第一项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范性文件】《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大棋牌,大棋牌游戏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
第六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全国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具体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制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设立审查工作。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1 行政许可 文化类基金会设立前置审查   【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七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2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3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4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5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本办法于2001年6月20日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于2017年11月17日被国务院令第690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本办法于2001年6月20日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于2017年11月17日被国务院令第690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文件附件2的26,“委托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
37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本办法于2001年6月20日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于2017年11月17日被国务院令第690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本办法于2001年6月20日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于2017年11月17日被国务院令第690号《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文件附件2的26,“委托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产前诊断技术)
38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9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5号),下放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0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放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1 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2 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3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4 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十六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00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主席令第八十二号,2006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二十号)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5 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6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7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8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9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0 行政许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1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2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3 行政许可 开办广播电台调频广播、多工广播业务审核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一)中、短波广播;(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五)多工广播;(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4 行政许可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省、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名、台标、套数、节目设置变更的初审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规范性文件】《大棋牌,大棋牌游戏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60号)
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5 行政许可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移动电视业务审批的初审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规范性文件】《大棋牌,大棋牌游戏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60号)
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6 行政许可  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确需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必须按项目审批权限报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按期补建或者按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补偿。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
    第十八条: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时,必须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三)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由拆除单位限期予以补建。
    第二十一条 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从严掌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报废:(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二)工程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
第152项  将“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下放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7 行政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第三款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民用建筑计划、规划审批手续时,必须接受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易地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低于防空地下室规定标准的新建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网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筑;
(三)在建筑物下只能局部修建防空地下室达不到规定指标的民用建筑;
(四)建在暗河、流沙等地质条件很差地段的民用建筑。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大棋牌,大棋牌游戏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第九条 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不得发放。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8 行政许可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0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实施机关:教育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附件第12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9 行政许可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0 行政许可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 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负责专用航标设置审批
61 行政许可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 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负责专用航标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62 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1.港口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4月9日修正)
第七条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2.港口拖轮经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4月9日修正)
第八条 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三)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
(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3.港口工程试运行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4月9日修正)
第九条 港口工程试运行期间从事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4.码头、装卸设备、港池、航道、导航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建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主要装卸设备空载联动调试合格;
5.港口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要求与港口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制定试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专家审查通过。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4.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4月9日修正)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5.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征审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二十一条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包括拟申请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场所、作业方式、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
(三)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
(四)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验收结论和隐患整改报告);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见附件)。
《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地域、准予从事的业务范围、附证事项、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作业场所、作业方式、作业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通报。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6.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换证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延续手续,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及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第二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遗留隐患和安全条件改进建议。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备案:
  (一)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
  (二)作业的危险货物数量增加,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重大危险源等级提高的;
  (三)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事故等级达到较大事故以上的;
  (四)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
  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或者数量,涉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符合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外,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现有设施需要进行改扩建的,应当除履行改扩建手续外,还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章安全审查的有关规定。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7.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4月9日修正) 第十六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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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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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行政许可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十九条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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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十三条 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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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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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行政许可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款: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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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行政许可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第三款: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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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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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行政许可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79号)
第三十六条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将该项职权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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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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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7 行政许可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改)
附件第205项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附件2第3项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处理决定: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8 行政许可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9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0 行政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1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2 行政许可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3 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4 行政确认 股权出质的设立   【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负责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75 其他行政权力 点播院线的设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大棋牌,大棋牌游戏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大棋牌,大棋牌游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4号)中提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抽查。”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
76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1.内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
四、职能转变和制度机制建设
(二)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机构,着力强化金融监管,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把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的金融监管职责,不能层层下放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三)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划,建立行业协会自制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42号)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变更、终止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2.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
四、职能转变和制度机制建设
(二)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机构,着力强化金融监管,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把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的金融监管职责,不能层层下放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三)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划,建立行业协会自制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42号)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变更、终止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3.项目备案变更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统计、资产账卡的建立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大棋牌,大棋牌游戏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大棋牌,大棋牌游戏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8号)
    七、依法落实人民防空经费、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二十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责任;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公民和法人依法履行的义务,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责任,开发单位可优先租赁使用,并按规定交纳使用费(收费方式及标准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等核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抵押及无偿使用;集体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金(法律规定义务以外)投资建设的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要求,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享受人民防空优惠政策的部分,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产权管理,由经营部门有偿使用。不论是何种产权性质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按人民防空工程要求进行维护管理,并接受人民防空部门监督检查;战时或遇有突发事件时,一律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无条件征用。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人民防空工程产权证明,房产部门负责核发人民防空工程房屋所有权证。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7 其他行政权力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六条 城镇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镇绿化建设。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8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第三条 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运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9 其他行政权力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变更为: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2013年1月5日)第五条第二款: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0 其他行政权力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大棋牌,大棋牌游戏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
四、职能转变和制度机制建设
(二)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机构,着力强化金融监管,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把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的金融监管职责,不能层层下放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三)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划,建立行业协会自制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42号)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变更、终止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1 其他行政权力 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2 其他行政权力 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修订)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规范性文件】《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2007年6月15日颁布)
第四条 采种林分包括种子园、母树林、一般采种林和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
  种子园是指用优树无性系或家系按设计要求营建的、实行集约经营的、以生产优质种子为目的的采种林分。
  母树林是指选择优良天然林或种源清楚的优良人工林,经去劣留优、疏伐改造、抚育管理,以生产优良种子为目的而营建的采种林分。
  一般采种林是指选择中等以上林分去劣疏伐,以生产质量合格的种子为目的的采种林分。
  临时采种林是选择即将采伐的林分,以生产质量合格的种子为目的的采种林分。
第五条 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和采种期内进行。优先采集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的种子。种子园、母树林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3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申请迁移调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55号,2001年8月31日颁布)
第二十九条 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规章】《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2004年5月31日颁布)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受理申请和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治理方案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组织检查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对验收不合格的,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继续治理。
对验收合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治理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申请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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