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27 浏览次数:42

一、检查背景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兴隆台区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反食品浪费法实施细则》、《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当前大棋牌,大棋牌游戏市场监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事项

围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合规生产经营核心需求,检查整合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等多方面检查内容,以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多项合规要求

三、检查对象

全区持证及备案登记食品经营主体: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四、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检查内容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食品销售环节

监督检查要点应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二)餐饮服务环节

监督检查要点应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材及原料管控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加工制作过程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反食品浪费、食品安全制度建立与执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应急处置机制是否健全。

(三)食品生产环节

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委托方、受托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将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等情况予以单独记录,留档备查。

六、检查方式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原则上年度检查频次不超过规定上限,确需超频次检查的按程序报备:

(一)食品生产领域

1.风险等级为A、B、C级的经营者:年度内,100%采用云上巡查。

2.风险等级为D级的经营者:年度内,100%开展一次云上巡查及一次现场检查。

(二)食品经营领域

1.A级(低风险)、 B级(中风险)、C级(较高风险):年度内,50%采用云上巡查,50%开展现场检查;下一年度两类检查对象互调,确保经营者每两年接受的云上巡查和现场检查。

2.风险等级为D级的经营者:年度内固定开展三次云上巡查和一次现场检查。

3.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照《校园食品专项整治》要求,年度内开展春、秋两季两次现场检查,检查时间均由市局统一部署安排。

注:因年龄、无智能手机设备等原因无法通过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提交自查材料的经营者,统一纳入对应风险等级年度计划中50%的现场检查范围,确保此类经营者现场检查占比不超过年度计划现场检查总数的50%,且不影响下一年度检查对象互调机制的执行。

七、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1月):梳理辖区食品经营底数和风险等级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11月):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汇总检查数据。

(三)总结阶段(12月):全面梳理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总结监管成效及存在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形成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检查,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与局内各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卫健、教育、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注重宣传引导:结合检查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升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治氛围。

(四)做好档案管理:完善检查档案,详细记录检查情况、问题整改、处置结果等内容,及时汇总更新相关数据,做好资料归档留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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