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兴隆台区住建局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6-01-29 浏览次数:21
2026年兴隆台区住建局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填表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等,共8家,每年每家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 1.经营资质:是否取得燃气经营1.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3.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燃气设施建设单位1. 工程建设手续:是否办理了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2. 工程质量: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存在质量隐患。3. 竣工验收: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 20214.
其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一季度检查2家
第二季度检查2家
第三季度检查2家
第四季度检查2家
现场检查
2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现有5家,每年每家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季度:2家
三季度:2家 
四季度:1家
现场检查
3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台区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现有5家,每年每家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季度:2家
三季度:2家 
四季度:1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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