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兴隆台区文旅广电局重点领域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2-04 浏览次数:14

2026年兴隆台区文旅广电局重点领域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从115家文化艺术体育类非学科教育机构中抽取30%(书法、绘画、围棋等)


(一)教培相关标准
(二)教材规范
(三)安全生产

(1)《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一季度检查10家
第二季度检查5家
第三季度检查15家
第四季度检查5家

现场调阅、年检

2

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从40家体育运动场所中抽取30%(健身房、游泳馆等)


(一)体育业务
(二)安全生产

(1)《体育法》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一季度检查3家
第二季度检查3家
第三季度检查3家
第四季度检查3家

现场调阅

3

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从103家旅游行业经营场所中抽取30%(旅行社、旅游景区等)


(一)旅游相关业务
(二)安全生产

(1)《旅游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2)《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一)旅行社的资质和导游的资格;
(二)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旅行社出团行程单的执行;
(四)旅行社有关信息的报送;
(五)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六)宾馆、饭店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一季度检查5家
第二季度检查8家
第三季度检查10家
第四季度检查7家

现场调阅

4

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从139家文化经营场所中抽取30%(剧本杀、酒吧等)

(一)文化相关业务
(二)安全生产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 (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一季度检查10家
第二季度检查11家
第三季度检查10家
第四季度检查10家

现场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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