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民政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6-02-05 浏览次数:9
兴隆台区民政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兴隆台区民政局 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221家的3%比例,随机抽查7家社会组织。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建工作等情况。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第五条 抽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县级、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3%、4%和5%,民政部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不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2026年9月至11月底随机抽查7家社会组织。 现场调阅、审查、年检。
2 兴隆台区民政局 根据养老机构所属行业,24家的50%比例,随机抽查12家养老机构。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建筑设施与安全、服务安全与质量、食品与公共卫生、内部治理、预收费与非法集资等情况。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2026年4月至11月底;第二季度检查4家,第三季度检查4家,第四季度检查4家。 现场调阅、审查、检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